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校安办关于利用网站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宣传工作和做好视频展示的通知
(浙校安办〔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舍安全信息采集与管理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园和建筑视频资料是校舍安全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现将全国校安办《关于利用网站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宣传工作和做好视频展示的通知》(全国校安办〔2009〕5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做好校安工程宣传工作,各级教育技术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任务。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委托当地新闻单位制作。
二、统一制作标准
1. 拍摄要求。各地应统一使用数码设备拍摄所有学校校园及建筑物的视频资料。每所学校均须按照校园当前情况、校址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的过程、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情况分3段拍摄制作校园视频,每段时间2-3分钟,格式为rm或wmv;每栋建筑物单体均须按照改造前情况、加固改造或重建过程、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情况分3段拍摄制作单体建筑视频,每段时间1-2分钟,格式为rm或wmv。没有安全隐患的校园和单体建筑,可仅拍摄当前情况视频。
视频资料的录制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当前情况介绍应涵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安全隐患部位;施工等工作场景及施工过程中基础、梁、柱、墙、屋顶等隐蔽部位;整体实物效果图的前后对比。在整理原始拍摄材料基础上,经过专业剪辑,配备背景音乐及解说。解说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校舍概况、排查鉴定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固改造的技术措施、完成情况等。
三、抓紧工作进度
各设区市须按照省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校安办〔2009〕7号)要求,于11月15日前,对列入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逐校、逐栋录制视频资料。列入2010-2011年实施计划的项目,应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视频资料的拍摄制作任务。
按照全国校安办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近期每个设区市都要选取已经实施校安工程的10所具有代表意义的各类学校,按要求拍摄制作校园和单体建筑视频资料片(包括编辑完成的视频及解说),于10月17日19时前报送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指定的FTP上。录像摄制要求见附件。联系人:姜忠礼,联系电话:0571-88068230,1380573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