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
(浙校安办〔2009〕9号)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全国及省校安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实施。根据全国校安办最新部署和要求,部分任务的时间节点有所调整,并增加了新的工作要求,省校安办据此对我省校安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后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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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工作机制
| 成立浙江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全国校安办备案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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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省校安办备案
|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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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实施方案
|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报全国校安办备案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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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行工作部署
| 召开本省(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视频部署会议
|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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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培训
| 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 完成省对各市的培训
|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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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各市对县(市、区)的培训
|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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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排查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开展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校舍结构安全及抗震、消防安全、防雷安全5个方面的排查,形成专项排查报告,由校安办形成综合排查报告
|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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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鉴定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进行检测、鉴定,形成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校安办形成综合鉴定意见
|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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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规划
|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的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 制定2009年度实施项目的加固改造计划
|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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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的加国、改造计划
|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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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完成省级校安信息网站硬件建设
|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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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校舍安全数据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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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并开通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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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视频平台建设
| 完成100所已开工学校的视频拍摄
|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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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09年计划实施项目的视频拍摄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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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所有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视频拍摄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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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室
| 档案室用房安排和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
|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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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校安办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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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 根据规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检查验收面达100%
| 2009年完成三年总实物量的30%
|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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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完成三年总实物量的60%
|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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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完成三年总实物量的10%,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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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监督检查
|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形成报告报全国校安办
| 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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