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12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评审条件
(一)本科教学团队
1.团队及组成。以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职务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
2.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省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如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新世纪教学改革工程、教育部教学基地、国家级双语课程改革、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重点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
6.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为高等学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高职高专教学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