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绿色江苏森林资源保护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林计[2009]34号、苏财农[2009]69号)
各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苏发[2004]5号)精神,做好2009年绿色江苏森林资源保护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绿色江苏森林资源保护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绿色江苏森林资源保护及湿地保护
与恢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5]138号、苏林计[2005]47号)和我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森林资源保护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实际,现对2008年度绿色江苏森林资源保护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立项的原则
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据规划、因害设防。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建设,必须从我省省情、林情出发,依据规划确定的区域和内容,以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主要林业病虫害发生和蔓延为主要目标确定项目。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确定项目建设重点。要围绕环太湖、沿江、沿海等重点湿地资源开展保护与恢复示范。三是科技优先、科学保护。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四是平等扶持、支农惠农。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入林业建设,凡有利于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不分主体类型,一视同仁地予以平等扶持。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质量,保障农民增收致富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森林防火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及省级重点森林防火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