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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5、各地要抓住春季造林绿化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逐级分解村庄绿化和造林任务,并落实到各山头地块和各自然村,确保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村庄绿化建设和营造林任务。项目建成后,各市、县要及时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验收情况联合行文报省。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县林业、财政部门于5月30日前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及村庄绿化项目实施方案、造林项目申报书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林业局计财处联系人:朱学雷;联系电话:025-86275417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顾彩娥;联系电话:025-83633158

  电子信箱:zhuxuelei@jsagri.gov.cn。

  附件:1. 2008年绿色江苏造林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2. 2008年绿色江苏造林项目资金申报书

  附件1:
  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
市别县市控制指标
全省合计2300
南京市小计90
浦口区10
栖霞区10
雨花台区10
江宁区20
六合区40
溧水县20
高淳县40
无锡市小计50
惠山区10
锡山区40
江阴市30
徐州市小计10
贾汪区10
丰 县30
沛 县20
铜山县60
睢宁县10
新沂市60
邳州市30
常州市小计45
新北区10
武进区35
溧阳市60
金坛市30
苏州市小计30
工业园区10
相城区20
常熟市10
张家港市30
昆山市20
吴江市10
太仓市20
南通市小计60
通州区60
海安县10
如东县50
启东市50
如皋市30
海门市40
连云港市小计20
海州区10
新浦区10
赣榆县60
东海县70
灌云县60
灌南县10
淮安市小计60
清浦区10
淮阴区20
楚州区30
涟水县30
洪泽县50
盱眙县60
金湖县20
盐城市小计40
亭湖区20
盐都区20
响水县20
滨海县30
阜宁县50
射阳县40
建湖县20
东台市10
大丰市40
扬州市小计50
邗江区50
宝应县20
仪征市30
高邮市40
江都市10
镇江市合 计40
丹徒区40
丹阳市50
扬中市10
句容市50
泰州市小计30
海陵区20
高港区10
兴化市60
靖江市40
泰兴市50
姜堰市50
宿迁市小计45
宿城区25
宿豫区20
沭阳县40
泗阳县20
泗洪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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