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林计[2009]33号、苏财农[2009]71号)
各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苏发[2004]5号)精神,做好2009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两个率先”,打造“绿色江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为做好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6]259号 苏林计[2006]83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和省林业局下达的2009年全省村庄绿化建设任务和营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现对2009年度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立项的原则
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生态优先原则,全力推进新农村村庄绿化和营造林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地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当地造林绿化实际,确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三是注重效益原则,加强先进科学技术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运用,不断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四是平等扶持原则,鼓励各类所有制主体投资造林绿化建设,凡有利于推进造林绿化建设,符合公共财政扶持方向,不分主体类型,一视同仁地予以平等扶持。
二、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村庄绿化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
1、绿化示范村与绿化合格村建设补助;
2、宁沪、宁通、宁杭(含机场路)等3条高速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村庄绿化补助;
3、20个村庄绿化整体推进县(市、区)的村庄绿化补助。
各地要根据《江苏省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苏林造[2009]6号)和省林业局下达的村庄绿化建设任务,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省将根据各地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量及村庄绿化推进时序进度,在抽查验收的基础上,安排补助资金。
(二)造林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沿路、沿河、沿湖、沿海、沿厂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成片造林,抑螺防病林及珍贵用材林培育、大径级材培育、中幼林抚育等示范点建设种苗、整地、栽植等补助。
根据《办法》的规定,省将继续根据上年度各市、县造林实绩情况(扣除国债防护林等国家级项目后造林面积)确定各市县资金控制指标(见附件1),各地应根据资金控制指标和《绿色江苏生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按项目类别申报,原则上各市、县不超过2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必须依据本项目指南要求和《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以及省下达的村庄绿化建设任务和营造林生产计划,结合当地林业建设实际进行申报。
2、村庄绿化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往年度村庄绿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明后年建设计划。
3、造林项目要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沿路、沿河、沿湖、沿海、沿厂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成片造林,抑螺防病林建设,珍贵用材林培育,大径级材培育及中幼林抚育等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申报,并填报《2009年绿色江苏造林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
4、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村庄绿化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地点和建设任务、标准,增强可操作性。造林项目申报书填写要如实、详细,项目资金申报数额要根据建设规模、补助标准和控制指标如实填报,避免夸大虚报。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需附上年村庄绿化和造林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