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079号)。
(三十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的通知》(陕税发〔1994〕237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18件)
(一)《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农业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陕税发〔1993〕011号)第
二条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4〕061号)第一、二、三、四、五、七、十、十一条。
(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通知》(陕税发〔1994〕238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 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5〕091号)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一、三、五、八、十九条)。
(五)《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010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33号)总局文件第一条营业税内容。
(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1997〕154号)文件中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内容。
(八)《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减免房地产市场营业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028号)第一条、第二条。
(九)《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130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78号)总局文件“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