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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135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等文件,省局对1994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陕地税发〔2007〕97号已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37件)
  (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安全自救基金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053号)。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银行逾期三年以内应收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发〔1996〕235号)。
  (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员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发〔1996〕047号)。
  (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的市场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091号)。
  (五)《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298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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