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1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8〕115号),2009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9〕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职工教育统计的工作对象仍只限于企业职工。企业的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当地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企业职工仅限于到2009年12月31日已在岗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企业在册职工。
二、企业职工教育统计采用自然年统计。本次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统计报告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属地统计。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纳入所在地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范围。
四、2009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采用抽样统计方法。各地按当地企业总数(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20%抽取样本进行统计,并按比例推算当地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支持,积极探索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统计的有效途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可依靠当地国资委(国资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可依靠当地中小企业局、工商管理局、工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
六、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统计情况,认真填写《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见附件,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下载),并及时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两种形式同时报我厅职成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