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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雨雪冰冻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雨雪冰冻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苏林计[2009]39号)


各有关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加强林业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林业雨雪冰冻救灾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2009]8号),定于2009年8月至10月对我省2008年林业雨雪冰冻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稽查,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现就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林业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27号)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为:高淳县、溧水县、宜兴市、江阴市、溧阳市、金坛市、吴江市、太仓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句容市、丹阳市、扬中市。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计划、资金下达方面

  1. 是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补助环节。

  2. 是否按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

  3. 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

  (二)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 救灾资金的分配原则、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重点、补助环节等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是否按政策规定用于受灾林地(幼林及新造林)恢复补植补造、竹林恢复补植补造、枯倒木与林地卫生清理、苗圃保苗管理与生产能力恢复、林区基础设施恢复等相关方面。

  2. 是否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3. 有无转移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救灾资金使用执行方面

  林业受灾单位是否建立救灾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分配不公、不透明情况;是否存在重灾少补、轻灾多补和超范围超对象补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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