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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苏林计[2009]40号)


各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2008年四季度国家在林业新增投资工程中,安排我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100万元,其中沿海防护林工程5500万元,长江防护林工程1600万元。省里专门安排1065万元专项资金,按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在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71万亩新增防护林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为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效,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各地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08年国家新增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计划、资金下达方面

  1. 是否根据省级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

  2. 是否按规定编制报批作业设计文件,并按进度要求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

  3.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 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

  (二)项目管理方面

  1. 组织发动情况。是否按规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

  2. 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等。

  3. 是否按规定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 是否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做到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的地方,已报账资金情况。

  2. 是否按作业设计明确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 有无转移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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