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林办政[2009]6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现将《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办行字[2009]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推进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办法。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林业安全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岗前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影响林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大解决和改善力度。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
三、突出重点,防患未然。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重点单位、要害单位、重点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
四、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所属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于10月底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我局林政处。
附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