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9〕131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新建2009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教技司〔2009〕30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2009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原则上所申报实验室至少依托一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所申报实验室原则上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地方或高校重点实验室,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良好影响,具有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或重要工程研发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五)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和地方政府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应突出我省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及新兴与交叉的学科,要突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重大需求相结合。
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优先支持目前尚没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数量较少的高校。
四、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限浙江省推荐1个实验室,请各校对照申报基本条件、优先推荐原则和实验室所依托学科的自身实力,酌情申请。
五、请有关高校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并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