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220千伏华丰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20号)
盐城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大丰市供电公司华丰输变电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盐林发[2009]15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电力公司大丰市供电公司临时占用大丰市堤防管理处林地用于220千伏华丰输变电工程铁塔塔基建设。
二、建设地点位于大丰市堤防管理处裕华堤防站王港海堤两侧。占用林地面积0.1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1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