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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林发[2009]9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教育局,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普及生态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林业局、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思路,确保创建质量
  (一)准确定位。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布局和要求,积极占领生态文明教育的主阵地,开辟生态文明观教育的主战场,拓展生态文明观教育的社会化渠道,积极推进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通过推进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切实把生态文明观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突出重点。省林业局、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开展的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是我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强有力抓手,每年授予一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是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主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博物馆、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等是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领域,要在开发生态良好的景观资源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等方面下功夫,吸引更多的公众受教育,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教育的质量。
  (三)建立机制。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机制,在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的基础上再推荐申报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在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中,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机制,将生态文明教育列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必修课和社会实践项目;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各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活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基地间的、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上水平;建立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投入,提高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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