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光福瓷石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23号)
苏州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吴中区国土局在光福瓷石矿综合整治施工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苏市农办[2009]50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国土局临时占用吴中区光福镇府巷村林地对光福瓷石矿废弃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整治。
二、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府巷村93、94、304、309、310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8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