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24号)
镇江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上报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取土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镇农发[2009]164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阳市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占用丹阳市后巷镇管山村林地取土。
二、实施地点位于丹阳市管山林班8号、10号小班。占用防护林林地4.143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临时占用林地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