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近期多次复检查到携带危险性病虫苗木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9]9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近期多次复检查到携带危险性病虫苗木情况的通报》(办造字〔2009〕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是控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蔓延的根本措施。我省经贸发达、物流频繁,跨省区、远距离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入和输出的风险极大,检疫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检疫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保护绿色江苏建设成果和维护我省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检疫工作责任制及奖惩通报制度,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
二、严格检疫,坚决杜绝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各地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要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林木种苗繁育、经营单位和个人接受检疫的自觉性,引导其不买卖、不存放、不使用未经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要坚决执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必须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要加强对调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要全面实施由网络版植物检疫信息系统软件签发和传送植物检疫单证,有关材料必须按要求存档备查。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检疫员队伍素质
各地要不断加强行业管理,重视林业植物检疫员的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检疫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检疫技术培训,树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在实施检疫过程中,避免走过场、不能及时发现病虫情和实施有效处置的情况,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处罚、只收费不检疫等行为。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检疫员要学习和发扬宁夏森检工作者克服困难,深入现场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
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检疫执法,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出与侵入,努力维护安全有序的林业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