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0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随着天气转凉,近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出现了加剧势头。据浙江省卫生厅通报:截至10月26日,全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2902例,重症病人3例;近一周内新增病例412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
目前是流感高发季节,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出现交织流行的趋势,给学校防控甲流带来了更大挑战。近期我省学校出现了近10起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并出现了我省首例学生重症病例。有的学校流感样病例大幅增加,有的学校存在松懈麻痹的思想,有的学校工作措施不够落实。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学校甲流防控工作,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迅速对前一阶段防控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人员职责。要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当前,要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作为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狠抓落实。
二、继续做好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实践表明,做好学生晨检和缺课登记追查报告是学校甲流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班级或学生宿舍为单位,在早上上课前由专人负责开展学生体温测试和健康状况申报,并做好记录。若体温达到37.5℃及以上或出现流感其他症状的,应及时送学生就医,并根据学校的防控工作体系逐级上报。
三、学校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要求,学校、托幼机构1周内在同一班级发现5例及以上或同一寝室3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发热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好隔离和送医治疗工作,隔离态度必须坚决、果断,隔离措施必须严格、周密,防止治疗延误和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