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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告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9年10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致函我省(粤办函〔2009〕552号),就广东省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时间、品种、范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予以函告。为确保我省食用农产品顺利进入广东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时间、品种和范围。自2009年11月1日起,凡进入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二、广东省将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检测和专项检测行动,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标识使用的监管,对违反市场准入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农产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进入广东省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地区的外地农产品,广东省将在市场准入上给予与本地农产品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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