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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
(苏林办政[2009]7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做好全国木材检查站规划工作,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近日发出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木材检查站规划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的调整
  根据木材检查站所处地理位置和检查工作量,将木材检查站分为二个级别。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木材检查站:
  (1)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境、省(区、市)境出入口处的国道上或铁路中转站上设置的;
  (2)在河流长度1000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设立的;
  (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设置的;
  (4)木材年流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
  2.上述检查站之外的,定为二级木材检查站。
  二、固定、流动木材检查站设置的调整
  1.按照木材检查站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增加流动检查站的设立数量,减少固定站点的数量;
  2.目前已设置了固定木材检查站的县(市),至少应设置一个流动木材检查站,新建木材检查站的县(市),以建流动木材检查站为主;
  3.新设置的流动木材检查站与本县(市)的一级、二级木材检查站合并建设;
  4.适当取消二级木材检查站,取消后的二级木材检查站,按照木材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流动木材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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