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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溧阳等四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溧阳等四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林政[2009]27号)


溧阳市、盱眙县、新沂市、宿迁市宿城区林业(林牧业、农林)局:

  你们报送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林政[2009]12号)精神,同意你们上报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按照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在试点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各地要在年底前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我局,由我局集中上报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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