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兴煤电化一体化基地普安青山片区二期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普兴煤电化一体化基地兴普安青山区二期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的请示》(州发改工业〔2009 〕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兴煤电化一体化基地普安青山片区二期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贵州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贵州省煤化工发展中长期规划》,项目的实施,将加快贵州优势资源型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二、项目名称:普兴煤电化一体化基地普安青山片区二期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
三、项目业主:黔西南州普兴煤化工产业基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地点:黔西南州普安县青山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0万吨/年煤制甲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8219.25万元(含外汇278.66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92865.23万元,建设期利息4083.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70.00万元。资金来源:资本金29465.77万元由业主自筹,其余68753.48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