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毕节地区发改委(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9]571号文下达了我省重点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略)。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快工作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完成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尽快完成投资,并于近期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对本次下达投资的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并于今年5月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污水治理项目要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垃圾处理项目要优先完善收运系统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控制建设内容,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河道景观建设。要严格招标程序,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监督,尽快完成招标工作,并及时将招标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污水处理项目衽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要抓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0.8元/吨以上。要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切实落实运行收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对采取产业化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必须要有出资人代表;对采取B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只能用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