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岑巩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岑巩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9]12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59.4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00平方米,变配电房29.7平方米,污泥堆棚29.7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17890米,其中de400 13765米,de500 1760米,,de600 180米,,D600 505米,,D700 1680米,检查井432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岑巩县城舞阳河下游北岸周家,厂区总用地7.41亩。
三、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四、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采用AmOn一步法的污水处理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配置,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400-de6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600-D7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六、同意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191万元(污水处理厂1006.91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133.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1.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万元(详见附表)(略)。
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