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忻州市义务保护文物十大模范的通报
(忻政办发〔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第四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表彰先进,经各县(市、区)推荐,评选出我市近年来积极主动保护当地文物、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无私向国家捐献文物珍宝、积极参加保护维修文物工作、提供文物普查信息的“忻州市义务保护文物十大模范”,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忻州市义务保护文物十大模范名单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忻州市义务保护文物十大模范名单
忻州日报社 张云平
忻州日报社 杨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