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忻州市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加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和水平,努力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树立优美城市整体形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有效解决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2010年初步建成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忻州市创建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平社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武 德 市政府副市长
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罗荣华 市环保局局长
王炳升 市发改委主任
姜银福 市经委主任
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张高栋 市财政局局长
郭齐鸣 市公安局局长
吕毓卿 市林业局局长
田斌文 市水利局局长
赵润林 市教育局局长
杨春霖 市卫生局局长
刘焕英 市计生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