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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近年来,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仍有增加的趋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理顺职业病监管职责,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的力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义务,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树立以人为本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生的意义,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多形式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卫生、安监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用人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要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中心,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通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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