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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垃圾填埋厂集中整治。原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月底前必须投入运行;忻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年底前必须建成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否则将直接影响我市明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其它12个县要把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立项和建设进度,年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确保2010年全部投入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尚未建成的县市,过渡时期必须加强垃圾简易填埋厂管理,达到卫生填埋标准,要加强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5.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在近两年全市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今年城区集中供热要实现“全覆盖”,具体要求是:忻州城区和13个县(市)城区建成区要全面规划、全面实施、全面推进集中供热,今年力争100%完成,确保80%完成,明年做好完善扫尾工作。为此,各有关部门今年要按照《忻州城区供热改造和建设规划实施意见》,通过热电联供、焦炉煤气、天然气、煤粉锅炉、地热源等供热方式,对忻州城区约48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进行改造,取缔现有的497台燃用原煤的不达标锅炉。属于忻府区管辖范围内的24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改造、377台燃煤不达标锅炉拆除改造由忻府区政府组织实施,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20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采暖改造;其余236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改造和120台燃煤不达标锅炉拆除由市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通过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使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质的飞跃,稳定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适宜人类居住的二级标准,各县(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

  6.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对列入2009年减排的重点项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要配备齐全,并至少保存一年的历史数据,保证随时能够调阅历史曲线和打印历史数据。所有重点减排项目要有完整的运行台账,与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一致,并按月上报调度表。

  7.推进目标责任制、蓝天碧水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任务指标全面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环保目标责任制、蓝天碧水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19项指标,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每一项指标落到实处。省蓝天碧水工程考核范围内的忻府区、原平、代县、宁武、静乐要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百日攻坚”紧密结合,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力争提前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明年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忻州、原平两个参加全省“城考”的城市,主要考核指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气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忻州市、原平市、忻府区要启动“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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