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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攻坚实施阶段(6月11日-8月20日):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蓝天碧水工程”、“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年度任务指标,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3.验收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综合整治结束后,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逐县检查、验收。六个督查组采取交叉方式进行。验收的具体方法为:听(听取各级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企业治理情况汇报和群众反响);看(对各县、市、区攻坚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查阅有关资料);访(暗访有关企业和群众);评(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总结报告,进行评比,并将验收情况向各县反馈);报(及时向市领导组上报整治情况)。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四、攻坚任务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取缔后反弹的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检查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砷污染事件发生。年底前关闭市铁合金厂,实现退城入郊。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对2008年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污单位和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清理整治。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污染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加强维护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前要完成明渠改造工程;原平市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完成生化改造工程,年底前实现中水回用;繁峙、宁武、五台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代县、神池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正常运行;静乐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改造扩建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同时要加快杜家村污水处理厂的立项申报,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其它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从而实现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对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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