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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监管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监管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83号)


原平市、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立足长远、重在治本、狠抓当前、重在严管的思路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保持高压态势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题,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局面。但是,我市今年对煤矿进行整体规划,一步到位,实行整合兼并重组,这是煤炭行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但整合重组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期间,受利益驱使,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不顾国家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规章,急功近利,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的苗头已出现,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现就加强我市煤矿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未实现综合机械化且列入兼并重组的煤矿,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得组织复工复产,必须等待本县(市)整合重组方案批复后,方可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类煤矿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煤矿在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期间出现安全监管空档和无人监管状态。各级政府要在派专人盯守的同时,采取遣散从业人员(只留看门和抽水、通风人员),限负荷、限时间供电,对主提升运输系统实施强力管制措施,使煤矿不能随意组织生产。若有借整合之机,违法非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取消其兼并重组资格,由县(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相关监管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对列入关闭名单且已吊证的煤矿,由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按关井“六条标准”彻底实施关闭。对擅自强行组织生产进行非法盗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对进行复工复产的矿井,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原则上未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的矿井不批准复产,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不安全的绝不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矿井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围绕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检查。各县市煤炭局要安排专人驻矿监管,紧紧盯住瓦斯、煤尘、水、非法承包转包、火工品和掘进头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在深化整治上下功夫,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认真完善和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所有矿井必须先探后掘,从源头上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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