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纳雍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纳雍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地发改投[2008]108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日处理80吨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相应配套工程,总库容40.2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规模为50吨/天。设置垃圾转运站6座,增设清运车6辆。
二、同意填埋场建设于纳雍县雍熙镇白泥坝。
三、同意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同意设计推荐的全水平人工复合单层衬里的防渗处理方案,下步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与作业,优化场内交通组织,确保工程安全。
五、原则同意调节池 + 化学沉淀/脱氮 + 厌氧折流流化床反应器(ABFR)+ 接触氧化 + 强化混凝 + 芬顿氧化系统 + 曝气生物滤池的渗滤液处理工艺设计 。
渗滤液经处理站处理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卡拉河。
六、原则同意垃圾坝采用浆砌石坝,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同意地下水、渗滤液和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场区道路设计。
九、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及其电气自控、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同意设置6座地埋式落地摆杆(双箱)垃圾转运站,共配置清运车6辆。
十一、原则同意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二、原则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该进一步深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