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仁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兴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8]22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日处理100吨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相应配套工程,总库容60.22万立方米,完善垃圾清运系统,处理长耳营原垃圾堆场。
二、同意填埋场建设于兴仁县四联乡梨树坪村黄家店子。
三、同意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同意设计推荐的全水平人工复合单层衬里的防渗处理方案。下步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与作业,优化场内交通组织,确保工程安全;合理设置边坡复合土工排水网;取消装载机。
五、原则同意渗滤液处理规模为50吨/天,采用LTIR的物化+生化渗滤液处理工艺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做好渗滤液减量措施。
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农灌渠排入李关河。
六、原则同意垃圾坝采用浆砌石坝,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同意地下水、渗滤液和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场区道路设计,适当降低建设标准以节约工程投资。
九、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及其电气自控、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原则同意长耳营老垃圾散倒堆体的封场处理方案。
十一、同意新建5座垃圾转运站及其设计,新配垃圾清运车4辆。
十二、原则同意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