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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河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河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剑河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8]311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4000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敷设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系统13696米及相应附件井,其中:D300 UPVC双壁波纹管-3000米、D400 UPVC双壁波纹管-9207米、D400钢管-1489米;同意中心村寨污水收集支管和污水处理厂至大、小稿午及监狱的收集管纳入本工程一并实施。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于清水江南侧展架村菜地,工程占地6670平方米。
  三、同意设计推荐的以一体化氧化沟为核心的预处理-生物处理-消毒的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处理后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清水江。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设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四、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构筑物设计。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的平面和竖向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现状进一步优化设计,深化管道过河方案。
  六、同意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电气和自控系统设计。
  七、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和劳动卫生设计,下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和规范要求执行。
  八、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九、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两年。
  十一、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19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930万元(污水处理厂1201.85万元、收集输送管网728.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万元(详见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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