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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从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从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批从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9]85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47.7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68平方米,变配电房50平方米,污泥堆棚29.7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19321米,其中de300 990米,de400 15989米,de500 1110米, D406.4×7 912米,D219.1×8 320米,检查井(含溢流井)448座,污水提升泵站一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从江县城都柳江东岸从江南下大道老木材加工厂,厂区总用地10亩。
  三、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四、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一体化氧化沟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都柳江。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配置,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300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de400中沿河截污干管4815米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其余支管11174米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 de5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406.4×7、D219.1×8采用焊接钢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238万元(污水处理厂1086.5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098.4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3.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万元(详见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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