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坞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六盘水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准钟山区德坞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市发改请[2009]178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30平方米,变配电室160平方米,门卫22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31083米,其中de400 23020米,de500 3097米,de600 4619米,de800 347米,检查井824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六盘水市德坞片区白鹤路与德坞河交叉口西南方吉营,厂区总用地12.7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改良AmOn一步法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响水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工艺流程竖向设计。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400-de800均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9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926.22万元(污水处理厂2490.38万元,污水收集系统2314.6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1.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78万元(详见附表)(略)。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