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晴隆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晴隆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43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05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30平方米,变配电室160平方米,值班室15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20491米,其中de315 3817米,de400 11070米,de500 4138米, D600 1466米,检查井630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晴隆县城区北面蔡家村许家庄高速公路对面,厂区总用地9.84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新型一体化氧化沟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孟寨小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315-de5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707万元(污水处理厂1109.49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529.6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7.8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万元(详见附表)(略)。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