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望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呈报〈望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扩建七层住院综合楼7600平方米及相应室外工程,自备电源、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项目建成后医院床位数达200张。
项目建设于望谟县复兴镇朝阳路望谟县人民医院院内。
二、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统筹考虑并进一步优化全院各类用房配置。
三、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复核和完善有关设计内容。
四、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同意竖向交通设置医用电梯2台,污物电梯1台。
五、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7度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复核验算结构体系,确保工程安全。
六、同意基础设计采用孔桩基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七、同意给排水设计、电气、采暖和通风系统,以及节能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认真复核用水、用电量,并按相关规范进一步深化设计。
八、同意消防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报警系统按一级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有关设计内容。
九、原则同意本工程医疗废水处理和医疗垃圾收集方案,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医疗废水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标准应按环保部门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