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及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林计[2009]71号、苏财农发[2009]81号)
各有关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计划的批复》(林计发[2009]148号)要求,现将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及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地上报的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3952.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6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投入816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44万元,自筹资金2032.04万元。分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见附件。
二、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作业设计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功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运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科技推广费使用按照《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发[2008]14号)执行。
四、各项目所在市、县要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加强项目及资金的跟踪管理,请各项目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林业局。
附件:1. 江苏省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分县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2. 江苏省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分县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分县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亩、万元
治理面积 | 投 资 | 备注 |
合计 | 人工
造林 | 封山
育林(草) | 低效林改造 | 工程固沙 | 总计 | 财 政 资金 | 自筹资金(现金和实物折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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