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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报2000年以来森林火灾档案的通知

  示例: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代码为19870506-232723-01,其代表含义为:
  1~4 位:年
  5~6 位:月
  7~8 位:日
  9~10 位:省编码(黑龙江省)
  11~12位:地区编码(大兴安岭地区)
  13~14位:县(局)编码(漠河县)
  15~16位:各县火灾编号(起火点多处,最后连成一片。按漠河县的第一起火灾表示)
  A.3 国外入境的数量火灾,以先入境的县级行政区域编码。
  A.4 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应以火灾主要蔓延地的县级行政区域编码。

  书号:155066·2-16668 定价:8.00 元

  附件4:
中国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资料的整理、统计和查询。也可供其他部门为火灾名称命名时参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森林火灾命名 forest fire

  用时间、地域、火灾规模等要素,高度概括具体森林火灾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方法。是对森林火灾的最初描述,是一场森林火灾状况的直观反映。

  2.2 特殊地域的森林火灾

  指行政管理体制特殊的地方发生的森林火灾。由于我国不少地方行政区域管理体制不同,其发生火灾地域的行政隶属关系也有很大不同。如黑龙江省的林业管理体制分三块(林业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属于政企合一的体制,农场总局系统也是政企合一的体制,还有的地级市直接管林场等等,因此,对这些特殊地方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命名方法要特殊规定。

3 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规则和方法

  3.1 通常情况下的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规则和方法

  “森林火灾名称”的构成要素和顺序为:年份、地域、月日、火灾规模。

  基本表达模式:

  年+省(区、市)+县(市)+乡(镇、林场)+“月·日”+火灾规模

  年份-指火灾发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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