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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望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望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望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9]85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7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68平方米,污泥堆棚 29.7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26372米,其中de400 19377米,de500 729米,de600 625米,de700 2403米,D406.4×7 550米,D406.4×8 2688米,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检查井556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望谟县复兴镇变电站旁,厂区总用地8.88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一体化氧化沟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望谟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400-de7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406.4×7和D406.4×8采用钢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2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283万元(污水处理厂1067.89万元,污水收集系统2138.6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6.4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详见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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