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盱眙
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苏林业[2009]65号)
盱眙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江苏盱眙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盱政发[2009]90号)收悉。根据《国家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园六年来对原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目前的旅游工作开展现状,经请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次修编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经过六年来的建设,森林公园管委会基本完成了原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实现了预定目标,具备了修编的条件。
二、本次修编的范围应保持原来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不变,总面积为70.58平方公里,涉及盱眙林场的古城分场、水冲港分场、山洪分场,以及天泉湖水域。
三、在修编过程中,要围绕“森林、生态、人文、水域”四大特色,本着合理布局、功能协调、主题突出、意境鲜明、方便管理的原则,构建自然山水生态、创造返璞归真意境。严禁借修编之名,修建楼堂馆所等大型豪华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