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榕江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批榕江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9]38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603.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446平方米,变配电室67.2平方米,门卫18平方米,仓库72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18959米,其中de315 10435米,de400 3756米,de500 2502米,de600 388米,de700 688米,de800 60米,D273×6 1130米,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检查井421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榕江县城古州镇场坝社区场坝中路西侧水卡洞,厂区总用地11.44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改良AmOn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都柳江。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315-de800均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273×6采用钢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299.82万元(污水处理厂1071.74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175.2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2.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18万元(详见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