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雷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雷山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9]16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日处理35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总库容17.5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20吨/日;新建2座地埋式垃圾转运站(15吨/座),配置普通垃圾运输车4辆(4吨/辆),吸污车一辆。
二、同意项目建设于雷山县雷舟公路7公里舍刀处。
三、同意采用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进一步优化进场道路和库区内临时道路设计。
五、防渗处理
同意采用单层衬里的人工全水平防渗处理方案及选用的主要防渗材料。
六、原则同意场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垃圾坝设计,保证大坝结构安全。
七、原则同意场区内地下水、渗滤液、废气导排系统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导排系统设计。
八、渗滤液收集与处理
原则同意采用“预处理+MBR(具备脱氮功能)+RO”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的规定限值后排入望丰河支流。
九、同意垃圾收运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十、同意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一、同意环保、劳动卫生、节能设计。
十二、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