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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涉密计算机是指采集、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第七条 涉及使用涉密计算机的处室(单位)应将使用人员、计算机相关信息上报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上报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在明显部位标注有“涉密计算机”及秘密等级的标识。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专人专机,定点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监督管理与技术防范并重。

  严禁涉密计算机擅自转借(让)他人、挪作它用。

  第十条 计算机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开机口令和系统用户口令,口令应当由数字、字符、特殊字符组成,长度不得低于8个字符(机密级计算机不得低于10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二)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与工作无关信息,严禁与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连接。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之间传输信息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网络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三条 禁止高密级计算机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传输信息。如确有需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技术处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设备,包括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与连接公共信息网络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的一体机、打印机、调制解调器等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设备连接。

  第十六条 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应当在本处室(单位)登记申请,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彻底消除与当次外出工作无关的涉密信息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带出,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人员对该计算机负有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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