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苏林发[2009]18号)
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江苏省林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江苏省林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秘密信息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本局外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遵从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非外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由局保密委员会按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信安[2007]861号)相关规定决定。
第五条 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保密管理日常工作。
各处室(单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第二章 计算机管理
第六条 局保密委员会按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将本局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