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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麻风病院村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麻风病院村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安顺市麻风病院村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投资[2008]195号)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扩建安顺市麻风病院村,总建筑面积3325.5平方米,建成后可收容病人250人。
  由于用地问题,同意工程建设地点从平坝调整至紫云,建设于紫云县水塘镇大关村紫云县麻风病院院内。
  二、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下一步工作中,应按照日照要求进一步优化全院布局,建议部分功能用房采用多层形式,留足室外活动空间。
  三、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发改办社会[2007]1976)并参照《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进一步复核有关设计内容。优化平面设计,完善公共用房和医疗用房设置,针对居留人员实际增设不同户型房间;根据住院病人特点切实完善无障碍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立面造型设计,下阶段应优化屋面形式,降低工程造价。
  五、原则同意结构采用设计推荐的砖混结构,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础设计。
  六、同意给排水和电气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进一步完善暖通和节能设计。
  八、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和完善消防、环保和卫生设计,尤其是疏散距离和疏散口的设置,并严格按照消防、环保和卫生部门的批复意见执行。
  九、建设工期:本工程合理建设工期为九个月。
  十、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290万元(详见附表)(略)。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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