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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溧水县林场等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溧水县林场等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31号)


南京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溧水县林场等单位建设防火通道占用林地的请示》(宁农政字 [2009]173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水县林场等单位占用林地建设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施工,建设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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