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无锡梁鸿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09]71号)
无锡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申报梁鸿湿地公园为省级湿地公园的报告》(锡农林发[2009] 34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要求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无锡梁鸿省级湿地公园,该湿地公园北起泰伯渎瞻桥,南至桥头巷北端,西部与鸿山遗址公园功能服务I区、现场展示II区、农业生态展示Ⅲ区接壤,东以泰伯渎东岸堤岸为界,规划面积87.4公顷。原则同意《无锡梁鸿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方案。
二、请无锡市新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复的《无锡梁鸿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对湿地公园的位置、面积和界限尽快予以公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对湿地公园界线的划定和界牌、标牌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