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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宜兴市等林业血防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宜兴市等林业血防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09]205号、苏林计[2009]75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省林科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国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09]3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业血防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709号)精神,国家在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我省林业血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677万元,要求地方配套1019万元。其中宜兴市等中央投资计划已经通过《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宜兴市等林业血防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9]1255号)下达给你们。根据有关中央投资计划对地方配套资金要求,现将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列2009年度“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林业血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一次性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亩180元。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植。

  二、各市、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林业血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及本次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额度,积极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使用效率。

  三、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血防建设的各项要求,争取早开工,快完成。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宜兴市等林业血防工程
  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项目建设内容省级配套资金
全省合计 462.6
宜兴市建设抑螺防病林0.225万亩40.8
东台市建设抑螺防病林0.45万亩81
大丰市建设抑螺防病林0.375万亩67.8
扬州市小计 8.4
邗江区建设抑螺防病林0.045万亩8.4
江都市建设抑螺防病林0.225万亩40.8
仪征市建设抑螺防病林0.25万亩45
镇江市小计 100.2
润州区建设抑螺防病林0.09万亩16.2
京口区建设抑螺防病林0.275万亩49.8
丹徒区建设抑螺防病林0.19万亩34.2
扬中市建设抑螺防病林0.255万亩46.2
省林科院林业血防试验示范区建设抑螺防病林0.18万亩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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